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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指責馬英九粗暴注銷機密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8月06日 16:42 中國新聞網



  7月2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中)及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左)、前“立委”徐國勇(右)等被控誹謗案,陳水扁首度以被告身份到庭應訊。庭審之後,陳水扁與賴清德、徐國勇在台北地院召開記者會。中新社發 徐長安 攝

  中新網8月7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導,馬英九昨日決定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証注銷機密,陳水扁昨日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馬英九因政治的壓力與需求,即粗暴的徑行注銷前任領導人核定的機密,此舉“不但違法更是違憲”。據了解,陳水扁辦公室與律師團多方推演,亦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控告馬英九解密動作已違反“機密保護法”,有洩密之虞。

  陳水扁核心幕僚昨日上午就此事與律師團沙盤推演後直言,馬英九將“國務機要費”卷証解密,不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更陷卸任“總統”于保守“國家機密”與爭取自我辯護的兩難、矛盾處境,這是“直接剝奪卸任‘總統’行使保守‘國家機密’的程序權,以及‘憲法’第十六條所賦予的訴訟權。”他們強調,“釋憲”已緩不濟急,但陳水扁一定會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也聲援陳水扁,她表示,此事在決定過程中,有太多政治計算考慮,也是馬“政府”因為不滿意度持續攀升,所以做出這樣的“政治決定”,令人非常非常的失望。

  陳水扁聲稱,“總統”負有“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此義務不因卸任而消失,接任“總統”的人不能只因政治鬥爭的需要,任意將前任“總統”任內所核定應永久保密的絕對機密予以注銷。

  陳水扁被注銷機密物証有5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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