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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規定未成年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見網友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7月24日 23:12 深圳晚報

  本報記者方勤報導 “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擅自約見網友;不得沉迷網絡與電子遊戲”……昨日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來到深圳,就《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展開立法調研。該徵求意見稿將“不見網友、不迷網遊”作為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條例中的自律行為加以規範,同時擬定了多項針對性的保護措施。

  《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是對1988年1月出台的《廣東省青少年保護條例》的一次全面修訂,目前尚處于前期徵求意見階段。條例徵求意見稿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國家機關保護”、“自我保護”等五方面,對未成年人保護提出全方位要求。

  多管齊下治網癮

  如何引導青少年正確使用網絡,成為條例徵求意見稿的重要內容。規定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防止沉迷網絡和電子遊戲;學校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置營業性網吧;未經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不得擅自約見網友等。對於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或者網吧營業者違反規定的,條例列明了處罰措施。對於未成年人約見網友,則屬于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範疇的自律行為,未有處罰措施。

  青少年上網也成為昨日調研中的熱點問題。深圳市教育局代表透露今年的讀書月擬舉辦“校園網絡文學論壇”,從正面引導孩子健康上網、文明上網。深圳市團市委代表指出,政府查封黑網吧同時還要建立綠色網吧,推動青少年健康上網。

  禁止未成年人單獨居住

  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另一亮點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負責貫徹未成年人法律法規、查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等職責。對此,深圳市教育局代表表示,建議建立高級別的、全社會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現狀的協調機制與平台。

  條例徵求意見稿加重了“家庭保護”的份量,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不得讓其脫離監護單獨居住;不得將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駕駛位置上,不得將其單獨留在車內。

  “學校保護”著重在“不得加重學生學習負擔”方面的規定,包括不得在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補課、不得張榜公佈考試名次等。“對女學生的保護”,條例規定女衛生間實用面積及設施至少為男衛生間的1.5倍。

  對青少年犯罪提供法律援助

  “國家機關保護”部分規定,對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要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採取分別羈押、分案起訴、分案審理、分別矯治等措施,對未成年權益特別保護。對此,深圳市中院代表認為“規定非常好,太有必要”。該代表指出公檢法要聯手合作,實現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司法程序。同時,要重視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受教育權利,鼓勵學校接收問題青少年,不能讓他們失學。

  此外,條例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優先保護暨尊重未成年人意志原則”,未成年人“隱私保護”被明文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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