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員報料導演黃健中“性醜聞案”宣判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7月23日 02:24 人民網
人民網上海7月23日電 (李鴻光 包蹇)歷時近一年的原告謝澎狀告張玨及某報社名譽侵權案,今天有了一審結果。法院判決被告張明榮(別名張玨)及某報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分別刊登向謝澎賠禮道歉的聲明(內容需經法院審核);該報社刪除刊登在其網站上《張玨昨首度公佈與小霞合影》一文;張玨與該報社賠償謝澎經濟損失2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現年30歲的謝澎小姐與張玨原系同學關係。2004年1月12日,該報社在報紙上刊登題為《張玨昨首度公佈與小霞合影》的文章,並刊登了小霞身穿古裝的照片,另一人為張玨。文章中稱“昨天晚上9點,曾公佈‘著名導演黃健中錄音帶醜聞’的張玨緊急聯繫本報記者,將一張她與小霞的合影公佈了出來,並稱將看黃健中的反應來進行下一步的動作。昨夜晚間9點,本報記者接到張玨打來的電話,稱要向媒體提供一個新的重要資料。9點20分,記者來到北京電影製片廠門口,見到了開車而來的張玨,在昏暗的車燈下張玨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張玨稱這次找記者要提供一張自己與小霞的照片,之所以在這個時間公佈這張照片,是‘按照我的原則,已經給了黃健中時間來改變自己的錯誤,但是時至今日黃健中仍然保持沉默。我曾經對媒體說過,如果黃健中不回應,要在這個星期之內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所以今天我才將我與小霞的合影公佈出來。’記者從張玨手中接過她所說的照片,看到上面與她合影的女孩戴著一頂少數民族的帽子。張玨介紹這是她在前年的時候給小霞在某部古裝戲中介紹的一個角色,還說提供這張照片是經過小霞同意的,如果黃健中還是這樣漠視這件事,將進一步的材料。記者追問是什麼,‘像你這樣一個精明的人,是不是在當時也收集了像萊溫斯基那樣的証據?’聽到記者如此問,張玨馬上欲言又止,停了一下說‘這個問題等我有下一步行動的時候你們就知道了。’”上述文章及照片在該報及該報網站上刊登後,被其他媒體、網絡轉載。
2007年8月6日,身為藝人的謝澎起訴到法院稱,張玨向媒體報料“導演黃健中性醜聞”事件,並聲稱其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証明2002年6月1日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生了性關係。2004年1月,該報社刊登《張玨昨首度公佈與小霞合影》一文,稱張玨緊急聯繫報社記者,提供了一張與小霞的合影並稱“是通過小霞的同意的”該報紙首先將照片刊登後,被眾多新聞媒體轉載、報導。而該照片系張玨擅自使用自己以前和她的合影照片,自己並非是所謂的小霞。該照片刊登後,自己被人誤解就是文章中的“性替身”小霞,給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家庭帶來了巨大傷害,降低了自己的社會評價。請求法院判令張玨及該報社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登報賠禮道歉;報社撤掉內部網站上的文章;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各5萬元。謝澎稱自己直到2006年才看到那張照片,還提供了與香港佳能影業公司的合同及收入証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