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個縣義務教育經費審計公佈 亂收費逾5109萬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20:27 審計署網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署對16個省(區、市)的54個縣(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取得較好成效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政策,組織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央與地方共擔、省級統籌、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這項新機制已初步建立,並且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強化了各級政府責任,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中央加大了對各地,重點是中西部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中央財政補助16個省的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分別為153.26億元和98.4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0.49%和59.55%;省級政府也加大了全省統籌力度。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16個省省級財政投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為分別162.94億元和95.5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2.82%和60.32%;54個縣分別投入51.92億元和30.5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26%和27.03%。
(二)學校運轉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辦學條件明顯改善。2006年,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共支出14.92億元,比上年增長20.78%。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達到281.74元,比上年增長24.31%。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54個縣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共投入資金9.59億元,使農村中小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更新課桌椅54.09萬套,添置各類圖書692.04萬冊、教學儀器47.95萬台(套),維修改造校舍總面積194萬平方米。
(三)減輕了學生及家庭的負擔,保証了農村義務教育的全面實施。2006年,實施新機制的西部31個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專項資金共6.02億元。其中:免學雜費資金4.60億元,惠及300.56萬農村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9867.92萬元,惠及128.45萬貧困學生;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4361.05萬元,惠及21.09萬貧困寄宿學生。國家負擔貧困寄宿生的“兩免一補”資金年人均達到436.71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上學貴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2006年與2005年相比,54個縣農村小學平均入學率從99.55%上升到99.72%,初中平均入學率從95.53%上升到96.48%,小學平均輟學率從0.4%下降到0.22%,初中平均輟學率從1.72%下降到1.37%。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一)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到位。
一是部分地區未落實應由地方承擔的資金1.22億元。審計調查的16個省中,有3個省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資金1.08億元,占應承擔資金總額的8.65%。審計調查的54個縣,有8個縣未按規定落實應承擔的資金1350.58萬元,占應承擔資金總額的71.78%。
二是有5個縣的縣級政府減少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2006年與2005年相比,共計減少3186.90萬元,減幅為13.2%。
三是資金撥付不及時,長期滯留在財政或教育部門。審計調查的16個省中,有6個省的財政、教育部門共滯留中央“兩免一補”專項經費1.89億元。2個省教育部門滯留或結余以前年度安排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等專項經費1.27億元。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29個縣的財政、教育部門未按規定期限分配並撥付到有關中小學校賬資金1.10億元,占這29個縣農村義務教育同類經費總額的45.32%。其中有13個縣資金滯留平均超過6個月;最長的超過1年,金額為3301萬元,占滯撥資金總額的30%。
(二)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較為薄弱。
一是擠占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46個縣的中小學校和教育、財政部門共擠占挪用公用、校舍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1.15億元,占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擠占挪用的資金中,用于教職人員經費6513.51萬元,占56.7%;用于學校基建2986.09萬元,占25.99%;用于教育主管機構日常辦公經費1016.84萬元,占8.85%;用于償還債務844.99萬元,占7.36%;用于購車等其他支出126.09萬元,占1.1%。
二是部分資金管理較為混亂。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16個縣的教育部門及學校共142個單位,把向學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試、教輔材料等收費,教育經費撥款,食堂差價、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計4065.15萬元,賬外存放或存入個人存折保管,其中私存的個人存折達129個,金額2497.84萬元。
(三)部分地區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問題。
一是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共5109.99萬元:4個縣以捐贈、贊助名義變相收費1960.98 萬元,占38.37%;9個縣收取補課、課外培訓等費用1250.33萬元,占24.47%;17個縣收取考試、考務等費用911.83 萬元,占17.84%;4個縣收取借讀、擇校等費用336.73萬元,占6.59%;12個縣收取熱飯、飲水、單車寄存等費用250.22萬元,占4.9%;16個縣收取電教、文印、微機等費用399.9萬元,占7.83%。
二是違規代理收費11181.58萬元:34個縣代收教輔材料費6623.36萬元,占59.23%;17個縣代收保險費3352.03萬元,占29.98%;17個縣代收校服費、體檢費、疫苗費等1206.19萬元,占1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