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景區拍照摔成骨折獲賠3萬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5日 15:36 新聞晚報
在景區拍照留念時,遊客腳踏石凳石桌,因桌台晃動摔倒在地,導致右腿骨折。回上海後,遊客將景區經營方和旅行社告上法院。今天上午,閘北法院一審判決,景區經營方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旅行社承擔連帶責任,遊客獲賠3萬余元。
景區拍照摔成骨折
去年3月7日,費先生通過本市一家旅行社,赴浙江諸暨、紹興旅遊,地接方浙風旅行社全程陪同。18日上午,在柯岩風景區經營的鑒湖景區游覽時,在石烏蓬帽下的石凳、石桌處,費先生為了拍照留念而一只腳站在石凳上,另一只腳放在石桌上時,因石桌台面晃動,致費先生摔倒。隨後,費先生由景區工作人員送往當地醫院治療,經診斷右脛骨平台骨折。
回到上海後,費先生又多次就診,前後花費數萬元。事後,費先生越想越生氣,好端端地旅遊,卻摔成了骨折,還用掉這麼多錢,歸根結底都是因旅行社在陪導過程中,未盡安全告知和警示義務,且景點防護措施不當。於是,他將上海某旅行社、浙風旅行社、景區經營方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12萬余元。
訴訟中,費先生向法庭申請要求作傷殘等級鑒定。法院委托了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費先生進行法醫學鑒定。結論為:九級傷殘。
三方對簿公堂
上海某旅行社辯稱,本社與費先生等人簽訂赴浙江紹興等地旅遊協議和費先生在柯岩鑒湖景區內從石桌上摔倒致傷是事實,但本社已履行了合同的各項義務。費先生受傷是由於景區未設警示標誌和費先生對石桌、石凳使用判斷有誤所致,本社不存在任何違約和過錯。
地接團浙風旅行社表示,接受上海委托,接待費先生等人。當時,遊客明知是石桌,而擅自上去,因重心不穩而摔倒致傷,過錯責任在費先生。本社按照規定,每一位旅客上車後,即告知注意安全等事宜。所以,本社不存在未盡安全告知義務。
柯岩風景區辯稱,在景區內石桌、石凳是符合一般人正常使用的要求,不存在安全隱患和缺陷。作為景區無法預見遊客會攀爬或站在石桌、石凳,也不可能設置警示標誌。
遊客、景區都有錯
法院審理認為,遊客為赴紹興等地旅遊,與上海某旅行社簽訂了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景區作為經營方,對景點的設備設置應考慮遊客的心理、好奇等因素,應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柯岩風景區未在石烏蓬帽下的石凳、石桌處,設置警示標誌,且該石桌台面的晃動,存有安全隱患。顯然,景區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遊客作為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石凳、石桌如何使用和對站立石凳、石桌上拍照的危險性具有認知能力,但原告疏忽而站立石凳、石桌上拍照,以致摔倒受傷致殘,遊客本人也存有主要過錯,可減輕被告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浙江柯岩風景區應賠償遊客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余元,上海某旅行社和地接團對上述賠償款項負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