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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乘客起訴司乘人員中途放走劫匪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4日 23:51 深圳特區報

  本報記者 谷少傳

  因為在公交車上被搶,司乘人員不但不制止,還在不到站的情況下開門放走歹徒,市民郭先生決定以侵權為名狀告深圳某公交公司。他說,他的目的不在於挽回自己被搶的5000元錢,而在於警醒公交行業的司乘人員,要有對乘客負責的意識,要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對不法分子不能放任縱容。

  當事的公交公司則稱,他們的司乘人員是被歹徒強行按了車門開關,才導致歹徒逃竄,他們在車上也沒聽到被搶的郭先生呼救,最後是郭先生自己下車去追歹徒,司乘人員認為再報警也沒用,就把車開走了。

  鬧市區公交車上乘客被搶

  回憶起5月12日下午在公交車上被搶的一幕,市民郭先生至今都很氣憤。

  他說,5月12日下午2點30分左右,他在福田區委上了202路公交大巴,準備到上海賓館下車,當時他坐在靠窗的座位,挨著他坐的是一名30多歲的男子。當202路公交車行駛到彩田濱河立交橋上時,郭先生感覺自己褲子右口袋有異樣,口袋里放著他剛從銀行取出的5000元,他一扭頭,發現自己的右口袋已經被割開,錢已經露了出來。坐在郭先生鄰座的那名30多歲的男子先是一驚,然後惡狠狠地說:“你錢不少啊,借哥們一用。”說完就去搶郭先生的錢,同時,有5個男子也圍攏了過來,有人按著郭先生脖子,有人幫著搶錢。郭先生努力保護著自己口袋里的5000元錢,無奈寡不敵眾,錢還是被搶走了。

  就在錢被搶走的時候,公交車前門也被打開,6名歹徒立刻從前門下車逃竄,郭先生就跟在後面追,可根本追不上,再一回頭,公交車已經開走,他報了警。

  郭先生還說,公交車前門開的時候還沒到公交站,而且他與歹徒搏鬥的時候沒有司乘人員站出來幫忙,還開車門讓歹徒逃跑,不等郭先生返回就把車開走了。

  告公交是為警醒更多人

  事發後,郭先生越想越生氣,自己花錢買車票,在車上遇到歹徒,司乘人員不但不伸援手,還給歹徒開方便之門,這不是置乘客的安全于不顧嘛!于是,他決定以“侵權”為名狀告202路公交大巴所在的深圳某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賠償他損失的同時,向他賠禮道歉。

  他說狀告公交公司不是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而是警醒更多的司乘人員,如果每個司乘人員都對乘客這麼不負責、對歹徒這麼放任,受害的只能是更多的乘客,市民在公交車上的人身、財產安全將得不到保証。

  深圳卓建律師事務所的劉子平律師也認為:《合同法》第288條、第30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16條、《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第26條、28條等都明確規定,承運人或客運經營者應當在運輸過程中保護旅客或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也就是上述法律、法規都賦予了承運人在旅客運輸過程中有保障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承運人未盡到上述義務,則受害人有權要求承運人或客運經營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說其他乘客沒有法定義務幫助受害者,但公交車司乘工作人員卻有明確的法定義務幫助乘客免受傷害。在事發後也應協助受害人報警,配合公安部門積極偵破案件。

  公交公司稱歹徒強行開車門

  昨日下午,202路公交大巴所在的深圳某公交公司客服中心的一名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她說,經過他們調查,和郭先生所說有些出入,他們的司乘人員不是故意放走歹徒。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5月12日事發時,他們的司乘人員只看到有幾個人和郭先生在搶什麼,郭先生也沒有喊“搶劫”,就以為是熟人在玩鬧,售票人員還問了幾句你們在幹什麼,後來6個人就向前門走去,一人強行按了開車門按鈕,車前門就打開了,當司機意識到遇到歹徒時,立刻想把門關上,可門已經被歹徒卡住,關不上,6個歹徒就下車了,郭先生就在後面追。司機停下車後,看郭先生追歹徒,覺得郭先生不會返回了,搶回的東西可能追不回了,就沒有報警,把車開走了。

  這名負責人說,對于郭先生狀告公交公司一事,他們正與郭先生進行協商。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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