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醉酒遭強姦後報警 收下8萬元改稱自願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2日 13:00 現代金報
金報訊(通訊員 鹿檢 記者 李駸)近日,在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的立案監督下,嫌犯的父親陳某因犯妨害作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受辱少女也因自己的行為構成包庇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6年12月10日晚,少女金某和朋友們到酒吧喝酒,她不久便爛醉如泥。聚會散場後,其中一人陳某乘機將醉酒的金某強姦。次日,金某發現自己受辱,在公安機關,金某指認陳某強姦,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強姦罪刑拘了陳某。可案發後的第三天,金某再次來到公安機關,稱自己是自願與陳某發生性關係,要求公安機關不要再追查此事。去年5月,法院開庭審理陳某一案,金某在出庭作証時再次推翻原來的陳述,致使該案延期審理。
經過深入審查,檢察官終于發現了事情的原委。原來,陳某的父親怕兒子坐牢,就找到金某,提出只要金某推翻原來的陳述,謊稱出于自願,就賠償其人民幣8萬元。
經辦檢察官認為,強姦犯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之一,金某數次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詢問期間提供虛假陳述,影響司法機關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是一種妨害司法機關正常司法活動的犯罪行為,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查明真相後,檢察機關隨即建議公安機關對金某進行立案偵查。
今年4月,鹿城區檢察院對陳某父親、金某二人分別以涉嫌妨害作証罪、包庇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法于近日作出上述判決,陳某父親、金某二人都因為自己對法律尊嚴的漠視付出了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