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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技術工程師被公司解聘獲賠百萬元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1日 11:27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陳俊傑)高級技術工程師許先生因涉嫌違反公司規定被解聘後,以公司違約為由起訴要求其支付約定的100萬元違約金。經仲裁和朝陽法院一審,工程師敗訴。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改判,判令其原工作單位北京凱迪晨光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百萬元違約金。

  公司:原告超範圍經營

  2004年4月19日是原告許先生和被告凱迪晨光公司都認可的入職時間。許先生說,2005年7月,在雙方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凱迪晨光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自己,如自己有重大錯誤必須經過法律界定,否則凱迪晨光應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許先生說,2006年5月,公司沒有經過任何法定程序便將自己解聘,但沒有按照約定支付100萬的違約金,為此他提起仲裁和起訴。凱迪晨光表示,公司開發了“敏特”學習系統,由許先生負責代理銷售。但事後,公司發現許不僅私自開通學習賬戶,還超範圍經營和瞞報賬戶課程實際數量。鑒于許的行為,公司不能支付違約金。

  勞動仲裁機構和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沒有支持許先生索要100萬元賠償金的要求。許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二中院:協議未詳細約定

  二中院審理後提出了相反意見,認為對於許先生的上述行為,雙方在協議中並沒有詳細約定,凱迪晨光也沒有足夠證據証明上述行為違反約定,因此一審法院的認定欠妥。

  二中院認為,凱迪晨光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經過法律界定認定許先生行為構成重大錯誤,就單方解約,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協議,應該支付違約金。

  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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