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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反對民進黨將機要費納入會計法修正草案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19:54 台海網

  台海網5月10日訊 馬英九涉及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確定,民進黨加速推動機要費及特別費除罪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希望免除相關案件的行政及民、刑事責任。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這項“增列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草案”,是以民進黨團名義提案,希望以修法解決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其他首長的特別費爭議。若依該草案完成修法,今年5月31日前,“上起‘總統’、下至村里長”所涉機要費及特別費等相關案件,都可獲得解套。

  據了解,民進黨團提案前,已與國民黨取得默契,國民黨也同意以修法解決,但反對機要費案也納入。

  據了解,馬英九曾與律師討論修訂“會計法”為特別費案除罪化,解決歷史共業,當時宋耀明就曾告訴馬英九,特別費與機要費的性質不同,主張修訂“會計法”讓特別費案除罪化時,不應納入“國務機要費”。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民進黨團現在提出“會計法”增訂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擺明想在馬政府5月20日上任前通過,為陳水扁所涉及機要費弊案解套。

  民進黨團提案說明指出,包括“總統府”的機要費、各級機關首長特別費等相關類似費用的報支、核銷等程序,因法令規定不足,造成結報寬嚴不一,產生諸多爭議,除了影響政府形象,戰火也延燒到各級民意代表,甚至外界對司法機關之偵審也有不同聲音,已對社會造成巨大衝擊,實有盡速法制化之必要。

  該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特別費、機要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加班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其他相類似經費之使用範圍、報支、核銷、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中央主計機關應訂定明確作業規定,並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草案規定,2008年5月31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証辦理核銷者,“相關人員之責任均視為解除”;尚未完成審查決定者,由主計、審計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更正或補正,以完成法定程序。相關人員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不過,即使修法通過,但涉馬英九特別費案、已被判刑一年確定的前北市府秘書余文,僅能就未執行完畢部分免其刑之執行,或由“總統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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