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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大學生發生一夜情後遭敲詐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23:21 法制周報-e法網

  ☉《法制周報》記者周起

  本應在大學的藝術殿堂內盡情遨游的女大學生李某,卻在揮霍青春的同時,也為自己的美好人生匆匆地畫上了“斷點 ”。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法院審理的女大學生李某等人敲詐勒索案塵埃落定,李某等被告人分獲刑罰。

  李某為某高校藝術系在校學生,在一次朋友聚會中與外地人陳某相識,後受邀到陳某處游玩並與之發生性關係。難忘 “一夜情”的陳某打電話給李某,要從外地開車來找她“再續前緣”。李某便與其男友商量,欲以陳某曾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為由敲詐其錢財。2007年6月4日晚,李某將陳某騙至本市公交公司附近的巷內,李某男友邀集十余人早已等候在此。十多人團團圍住陳某的車,李某和馬某遂上車對陳某實施毆打,並以陳某和李某發生性關係向陳某索要人民幣20000元。陳某被迫將身上的5000元現金和一枚戒指交給李某和馬某,並向李某和馬某寫了一張15000元的欠條。2007年9月1 9日案發,李某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等人構成敲詐勒索罪,於是對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人判處了刑罰。(據《法制日報》)本期“法律講壇”邀請陳平凡律師,為讀者解說“一夜情”是否違法,以及容易誘發的其他相關犯罪。

  陳平凡律師認為,李某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與陳某發生“一夜情”後,借陳某找她“再續前緣”的時機,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犯罪意圖,並採取了威脅、要挾的手段,強行索要陳某財物,其在犯罪過程中使用了暴力,目的為敲詐陳某的錢財,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陳平凡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一夜情”不觸及我國現行的法律,但從道德角度來說,則有悖于正常的性觀念,不應該認可。“一夜情”會帶來一定的害處,首先是婚外懷孕,其次是性病的傳播,此外,“一夜情”也容易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現在有些犯罪分子以此設局要挾之事時有發生,容易引發搶劫案、謀殺案、盜竊案等不利于社會穩定的案件。

  男子“一夜情”後吹牛遭劫

  “你和我住一晚,我給你1萬元!”張先生沒想到,自己和“一夜情”女友約會時的一句吹牛,竟引來一場劫難。2 008年4月10日,沈陽市和平區法院披露,此案中對張先生連劫帶打的兩名劫匪各領刑10年。

  2007年6月5日,張先生帶著小艷來到和平區某酒店,借著酒勁吹噓:“你和我住一宿,我給你1萬元!”兩人發生關係後,張先生不認帳了,還說:“啥1萬?也就值500!”聽了這話,小艷很生氣,趁著張先生熟睡,發手機短信叫來了小旭。凌晨2時,小旭帶著甩棍、尖刀、透明膠布等作案工具來到賓館,用甩棍對著正在睡覺的張先生頭部猛打。小艷則將張先生放在茶幾上的6600元人民幣及一部手機搶走,物品價值人民幣7260元。兩人實施搶劫後,打車跑到皇姑區二人同居的出租房內分贓。隨後,張先生報警抓獲兩人,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人共同預謀並實施犯罪,於是作出上述判決。(據《沈陽晚報》)

  陳平凡律師認為,小艷和小旭兩人共同預謀並實施犯罪,事後共同分贓,不分主從犯,都構成搶劫罪。張先生雖然吹噓發生“一夜情”後,給小艷1萬元,但發生關係後並沒有兌現承諾,引起小艷的怒氣,小艷隨即萌發故意犯罪意圖,與小旭共謀搶劫張先生,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過程中小旭用甩棍猛打張先生的頭部,使用了暴力毆打手段,當場劫取了張先生 6600元錢及一部手機,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陳平凡律師表示,“一夜情”雙方發生關係純屬自願,不能因為不給錢而實施搶劫犯罪,觸犯法律。透過本案可以看出,人們應該進行有效的自我道德約束,做到潔身自好,才不會讓犯罪分子乘虛而入,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此類“一夜情”搶劫案件的發生。

  網上“一夜情”被盜1萬元

  一女子通過網絡結識男性網友後,以“一夜情”為名布下陷阱,趁機盜竊網友錢財。近日,該女子劉某被刑拘。

  2008年2月底,南昌市西湖警方獲悉,家住北京東路的一劉姓女子近期不務正業,但十分闊綽。3月1日晚,民警將劉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在劉某隨身攜帶的3部手機中,民警發現劉某有兩個Q Q號,其中一個Q Q號內的好友均為男性。在將該Q Q號上網登錄後,警方看到一網友質問:“為何偷我的錢?”辦案民警立即與該網友聯絡,得知對方曾被劉某盜走現金1萬元。在證據面前,劉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劉某本是通過網上聊天結識男性網友後,以“一夜情” 名義進行賣淫。但隨著其經濟支出日益上升,她開始盯上有錢男性網友的財物。2月27日凌晨,在網上認識網友王某後,劉某來到南昌市大順巷王某的住處,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次日上午,趁王某臨時有事外出之際,劉某盜走王某放在臥室公文包中的1萬元現金後逃離現場。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劉某以相同手段,先後作案5起。(據《新法制報》)

  陳平凡律師認為,隨著互聯網越來越普及,一些人由於空虛無聊在網絡上尋找一種刺激,為了滿足生理需要發生“一夜情”,同時也給各種犯罪製造了機會。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正是利用這些人的心理,通過網絡聯繫網友發生“一夜情”,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網友王某外出之際,秘密竊取網友數額較大的財物,作案多起,嚴重侵犯了王某等人的財物所有權,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陳平凡律師告誡人們:上網交友要提高警惕性,不要隨便結識陌生人,不要同陌生人單獨見面,更不要為了一時之欲發生“一夜情”,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本報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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