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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戶告警方延誤出警致竊賊逃脫一審敗訴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20:27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因民警延誤出警導致小偷沒抓住,廣州一市民李炳坤起訴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該案昨日在越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李炳坤今年64歲,他訴稱,按照規定,警察須在報警後5分鐘時間內到達現場。今年2月10日18時40分,他在廣州市珠光西路205號的珠光小食店吃飯時,三個扒手趁他盛湯時疏忽大意,偷走他的黑色錢包,內有人民幣5200元。他立刻到小食店附近借電話報警,時間是18時56分,連續報警3次,但珠光派出所遲遲不出警。直到19時30分,民警到達現場後,他要求民警將三個扒手帶回派出所處理,但派出所不了了之。李炳坤要求越秀區公安分局承擔其損失5200元,並稱這些錢是他依靠民政局的生活補貼,存了三年才積攢下來的。

  被告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辯稱,該分局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處理,不存在延誤出警情況,18時59分越秀41警區民警接到報警,迅速出警,到現場未發現報警人。19時18分越秀26警區接到報警後到達現場見到了報警人,並初步調查被盜財務的現場屬於珠光派出所管轄,移交處理後報警人始終不能明確指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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