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當官3年受賄10萬獲刑7年半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07:30 重慶青年報
文中賢原本是巴南一個普通農民,受國家機關委托成為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便利欲熏心,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取他人財務,終于東窗事發身陷囹圄。昨日,記者從巴南法院獲悉,法院對被告人文中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7820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文中賢原系重慶市巴南區界石鎮鐘灣村一村民,于2003年12月受聘在重慶市巴南區界石鎮政府渝沙高速公路工作班子工作,期限為3年,文中賢任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組房屋構建物丈量登記組副組長,負責協助房屋構建物丈量的全面工作。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文中賢利用手中職權,虛增拆遷土地面積、虛構拆遷房屋等手段,先後11次收受村民或村委會好處費,伙同他人共計貪污渝沙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人民幣339050。32元,被告人文中賢分得人民幣107820元,用于為其女女購買房和日常生活開支等。
法院審理查明,在其受委托從事公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村民或村委會的請求,文中賢先後收受村民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2000元。文中賢在從事工務中,還與他人共謀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17122.5元,文中賢從中分得人民幣5820元。
文中賢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犯受賄罪的罪行,法院念其有自首情節,依法減輕了對他的處罰,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記者 劉紅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