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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18年(圖)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4月11日 00:45 新民網



圖為上午11時30分,載有陳良宇的車隊駛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中新社發齊天攝

  【新民網•獨家報導】4月11日,新民網天津特約記者在天津二中院現場報導,同時據央視報導,法院對上海社保基金案主要涉案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4月11日13時30分,主審法官宣讀對陳良宇的判決書,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新民網了解,按照公訴機關的公訴材料,陳良宇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余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

  陳良宇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上海社保10億余元貸款,以及為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10億元貸款提供便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濫用職權罪。

  陳良宇曾利用職權,助其弟陳良軍從上海寶山區非法圈地783畝,並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100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即達3441.44萬余元。此後,陳良軍將783畝土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玩忽職守罪。

  又訊:4月11日15時10分,據新民網天津特約記者在天津二中院現場報導,陳良宇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陳良宇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又訊:此前的3月25日,陳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陳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此次一審判決,法院對前兩項罪名予以認定,玩忽職守罪未予認定。(新民網 戴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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