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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庭審最後陳述 說了三個“對不起”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3月30日 19:36 星島環球網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上週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擇日宣判。庭審中陳良宇在控辯雙方對其弟倒賣土地一事他是否玩忽職守爭執不下時,竟主動稱“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在最後陳述中陳良宇說了三個“對不起”。

  《星島日報》報導,根據檢方指控,陳良宇曾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二十三萬港元、十萬元人民幣。為此,他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據稱,楊崧才是19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港商之一。

  陳良宇還被控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據悉,陳良軍因涉嫌非法倒賣土地已經被捕。庭審中,陳良宇辯護律師指,陳良軍倒賣土地事件中,陳良宇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而就在控辯雙方爭執不下之時,陳良宇卻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在庭審最後陳述中,陳良宇也表示,“我對不起党,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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