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坐牢1年被疑錯案 警方稱翻供另有原因(圖)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3月26日 13:30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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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時17歲的張振銘說,這個判決書不單讓他坐了一年牢,也讓他背負了盜竊犯這樣一個人生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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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鵬(右)和張振銘對記者說,他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還他們的清白
“我被抓進去的時候一直說自己沒有偷過,但是他們用手銬反銬住我,按住我的身子用力地往下壓……我怕被打就招認自己偷了東西。”
──因竊案坐監一年的張振銘
“這個盜竊案很小、很簡單,又不是什麼大要案……這種案子,我們警察怎麼可能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這起盜竊案會被翻供的背後別有原因!”
──梅隴公安分局局長施勝軍
一宗發生在一年前的普普通通的盜竊案,警方認定的3名不到18歲的“案犯”有兩人已被法院判刑、坐監,刑滿出獄了;另外一名“案犯”也批捕在逃,網上通緝令至今猶在。但是去年12月下旬,另外兩名年輕人卻承認該盜竊案系他們所為。
兩名“案犯”是否“屈打成招”?是否警方辦了冤案、錯案?當地莫衷一是。3月21日至3月25日,本報記者前往事發地海豐梅隴鎮調查時,更是感受到本案的撲朔迷離。3月24日,海豐縣政法委牽頭,組織公檢法三家成立專案組開始對此案再調查。
破案 士多被竊立案疑犯是三少年
事情緣于一件盜竊案。
2008年3月24日,海豐縣梅隴鎮圩內的黃英理說起當時財物被盜的情況依然記憶猶新:2006年9月25日凌晨3時許,他家樓下的小士多失竊。9月26日,黃英理向海豐縣梅隴公安分局報案稱錢物被盜近萬元,其中人民幣約7000元,香煙28條,以及客人的欠單及散裝煙、飲料等物品。
黃英理家是一幢三層樓的小洋房,一樓是士多,二樓三樓為住地。黃英理報案時也提出了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老黑”(即張振銘)以及他們經常一起玩的幾個人。黃英理說,他做出這樣揣測的原因是一個叫吳超麟的朋友事發當天凌晨3時許路過該店,看到有3個小孩在他店門前的桌球台上坐著,不過看得不是很清楚,只是覺得其中一個長得有點像他的兒子。他想了一個遍,發覺周邊像自己孩子的就只有“老黑”,而且被盜那天早上八點左右,一向喜歡睡懶覺的“老黑”居然在他店門口晃蕩,他覺得很像作案後的觀風,很可疑。
根據梅隴公安分局局長施勝軍介紹,在該地,盜竊案超過1500元就屬於刑事案件。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即以刑事案立了案。
9月27日,黃英理又到分局報稱:“老黑”就在家中。於是,梅隴分局刑警中隊派人于當天下午1點多到張振銘家抓到了他,帶回去審訊,張振銘供認出徐思穎,於是又抓了徐思穎。當時,“老黑”和徐思穎都只有17歲。
梅隴公安分局幹警通過審訊得知:只有16歲的杜宇鵬也參與了這起盜竊案。不過他們派人抓捕時,杜宇鵬已經“逃”走了。
根據梅隴公安分局局長施勝軍的說法,分局民警對張、徐二人進行了審訊,他們對盜竊黃英理小賣部的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審判 兩人被判一年一個網上追逃
2007年3月8日,海豐縣檢察院向海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
廣東省海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7)海法刑初字第98號)這樣認定:
2006年9月24日晚11時許,張振銘在海豐縣梅隴鎮人民二路源源網吧碰到其朋友杜宇鵬(另案處理),然後二人一起回家,行至梅隴怡豐街時碰到徐思穎。三人經商謀盜竊黃英理家樓下小賣部,隨後,攜帶一支螺絲刀及一把剪刀,竄至該小賣部。凌晨3時許,杜撬開了小賣部的鐵皮門及鐵皮窗。他們一共盜得人民幣約7000元及香煙一批(經典盒雙喜三條、紅五葉神五包、紅經典軟雙喜六包,金五葉神四包,軟好日子四包,價值共516元)。三人逃到梅隴鎮龍盛橋附件時將作案工具螺絲刀和剪刀扔進橋下溪里,隨後在梅嶺中學門口分贓,其中“老黑”張振銘分得2400元以及一些散裝香煙,錢被他去深圳時花掉;徐思穎分得2200元及經典紅雙喜3條。
法庭的宣判結果是:徐思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決10天後出獄。張振銘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這份判決書于2007年4月25日發出,這個時候,徐思穎和張振銘已經在看守所里呆了7個多月。
其間,杜宇鵬也因為該盜竊事件批捕在逃,公安部門在網上發布了追逃令。
2007年9月27日,張振銘刑滿出獄。一個普通的盜竊案到這里似乎已經告一段落。盜竊事件也逐漸被當地人和當地警方忘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