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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女高官羅靜虹受審 其夫因受賄已判死緩(圖)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1月14日 19:18 重慶時報



被告人羅靜虹(前左)在法庭上。重慶市五中院提供圖片

  本報訊(記者 張力) “我是收了他們送的東西,但我只是幫王政當家理財,並不知道是受賄。”46歲的女強人、原市委統戰部副部長羅靜虹,昨天站在市五中院被告席上說。她被指控收受行賄人5.5488萬元禮品,還幫丈夫、原渝中區副區長王政(已另案處理)管理受賄款項。

  收高檔禮品 稱是打折貨

  2007年8月案發前,羅靜虹是原重慶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重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黨組書記。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底至 2005年,羅靜虹利用擔任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的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解決土地轉讓糾紛事項中提供幫助。此後,她在去香港旅遊時,一同前往的開發公司董事長黃某,為了讓“恩人”高興,特地在香港買了價值人民幣1.2988萬元的“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部,以及價值人民幣4.25 萬元的“歐米茄”牌手表兩只。

  昨日,在法庭上,檢察院當庭出示了被扣押做證據的兩塊“歐米茄”手表以及“索尼”筆記本電腦。當檢察官拿出3樣證據時,旁聽席的市民輕聲發出感嘆:“哇,這麼高級啊!”

  “這些東西是開發商送給你的嗎?”檢察官問。“是的,這些都是,雖然收了東西,但不是受賄行為,只是一點小禮品。”羅靜虹認為,檢察機關對禮品的估價不准確,這些禮品都是在香港買的,價格本來就比內地低,而且還有折扣。對於筆記本電腦,羅靜虹稱,是個二手貨,根本不值幾個錢。

  案發後幫丈夫轉移受賄款

  據檢察機關調查,2001年至2007年間,羅靜虹的丈夫王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將部分錢財拿回家。羅靜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萬人民幣、12.5萬美元和20萬港幣系受賄犯罪所得,仍用于投資理財、購房等。

  2007年8月,羅靜虹得知王政被有關部門調查後,將王政受賄所得部分錢財、購房手續等轉移。指控認為,羅靜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庭審中,羅靜虹一直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回答審判長的每個問題。羅靜虹稱,幫王政管理那些錢,只是自己當家理財,不清楚錢是受賄所得。

  本案將擇日宣判。

  攤開圖紙手一指 兩個門面歸他家

  沙區一開發商在工程結束後,拿著圖紙到了王政的辦公室,稱要感謝王政對自己工程的幫助。他攤開圖紙,要王政在里面隨便選一間門面贈送給他。王政伸手一指,一間位於三峽廣場附近的40平方米、價值160萬元的門面就成了自己的。這時,開發商告訴他,將來還有事情求他幫忙,請王政再選一間,一間20平方米,價值60余萬的門面又歸他了。

  為了“避嫌”,王政提出以自己妻子羅靜虹的名字登記。而羅靜虹明知該商鋪系王政受賄犯罪所得,仍積極幫助完善商鋪的接收手續,並將商鋪出租收取租賃費用。到案發前,王政夫婦已經從這兩個門面獲得租金3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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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 受賄966萬一審判死緩

  2007年12月29日,市五中院對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犯受賄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王政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1999年至2007年6月之間,王政曾擔任沙坪壩區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沙坪壩區規劃分局局長、渝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項目在用地規劃、報建審查、調整容積率、減免配套費等方面積極協調,提供了方便,為此34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種名義感謝費及房產等折合人民幣共計966.3685萬元。王政歸案後,主動交代了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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