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受賄額最大縣委書記利用換屆賣官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7年12月09日 12:33 中國青年報
靳生
110人從他手中買到官
陳兆豐,男,1948年4月生,漢族,大學文化程度,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81年11月入黨。
陳兆豐在任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招標、職務提拔、工作調動、辦理入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3.76萬元、美元800元。此外,還有人民幣545萬多元、美元0.6996萬元、港幣1.67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陳兆豐案成為安徽省歷年來受賄數額最大的一起縣委書記職務犯罪要案。陳兆豐案件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大肆受賄賣官。經查:涉嫌向陳兆豐買官並如願以償的幹部達110人,涉案金額150余萬元。
2006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陳兆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非法所得。陳兆豐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1月,在規範和監督縣委書記用人權調研試點工作開始後,定遠縣委成立了專門的課題調研組,對該縣原縣委書記陳兆豐賣官受賄案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該縣縣委組織部調研科科長張方平說,這為規範和監督縣委書記用人權調研試點工作提供了許多特別的啟示。
“都是你組織部說了算,還要我這個書記幹什麼”
“要想富,動幹部”,陳兆豐深諳此道。
陳兆豐利用鄉鎮換屆、撤並鄉鎮、機關機構改革時機,大批調整幹部。方案都由他一人拿,組織部只能按照他的方案去履行手續。
2001年,當組織部將鄉鎮換屆幹部調整方案交給陳兆豐審閱時,陳把方案扔到一邊,並說:“都是你組織部說了算,還要我這個書記幹什麼”。接著他又重新提出一套方案,對行賄者視情況都作了相應安排。
2002年7月的某一天,陳兆豐突然來到解放軍某部一實驗基地秘密住下,並關掉手機,中斷了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兩天後,他鼓搗出了一份長達5頁紙、寫有多達幾百人名字的“名單”,交組織部門去“按程序”考核。他還把這份方案交給縣委某領導征求意見,當這位有著多年組織工作經驗的領導提出,此方案中有三處違反組織原則時,他大為惱火。在他的操縱下,這份方案在沒有作任何調整的情況下,在書記辦公會和常委會上得到通過。
1995年,中央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2002年7月,中央又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各級黨委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嚴格按照“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程序進行。但陳兆豐無視這些規定,在鄉鎮換屆人事安排上,不在縣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有關領導成員之間醞釀;機關機構改革人事方案,也只是象征性地征求縣委某主要領導的意見。所提拔的幹部中,有的沒經過民主推薦,有的雖然經過民主推薦,也只是走過場,根本沒有考慮民意,有的甚至沒經過組織部門嚴格考察,從而導致用人失察失誤,帶病上崗者有之,能力平平者有之。
陳兆豐為了對行賄買官者有個交代,竟實行黨政分設,嚴重超職數配備幹部。全縣25個局機關單獨設立了25名專職黨組書記,造成了局機關分工重疊,一些單位推諉扯皮、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縣直機關有32個單位超職數配備45人,全縣37個鄉鎮黨委、政府班子組成人員都在11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