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訴蘋果日報獲賠40萬台幣 5年後還清白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4日 20:27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勾伊娜)吳宗憲(
聽歌)和《蘋果日報》糾纏5年的案子,前日終于宣判!吳宗憲不滿在2003和2004年《蘋果日報》兩度指他和女歌迷發生性關係,控告撰稿記者等人誹謗並索賠500萬新台幣(約人民幣125萬元左右)。台灣當地法院前日判《蘋果日報》和記者一起賠償吳宗憲40萬元新台幣(約人民幣10萬元左右)。對此,吳宗憲的經紀人表示:“憲哥尊重法院判決。”
吳宗憲
先告女歌迷再告“蘋果”
2003年10月2日,《蘋果日報》台灣版刊登《吳宗憲對女歌迷用完就丟》,全文報導吳宗憲的女性歌迷Linda與吳宗憲認識、發生性關係的經過,並稱吳宗憲後來借故疏遠Linda等。此條報導引發吳宗憲控告Linda涉嫌誹謗。2004年8月6日,《蘋果日報》再度報導吳宗憲控告歌迷Linda案開庭狀況,內容中提及Linda律師當庭播放女方家人與吳宗憲電話錄音,吳宗憲曾坦承與Linda發生關係。對此,吳宗憲再次否認並控告《蘋果日報》及其記者誹謗,索賠500萬新台幣。
撰文記者
疏忽勘驗證據導致敗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撰文記者開庭前得知律師有意申請勘驗錄音帶內容,但在庭訊結束後卻未進一步確認有無勘驗,未盡查証義務,因此判決《蘋果日報》敗訴,由報社和相關記者一起賠付吳宗憲40萬新台幣。昨日,記者就此致電吳宗憲的經紀人黃玉珠小姐,她表示:“憲哥知道這個結果後很開心,他尊重法院的判決,還給他一個公道。”至於案件為何拖至5年之久,黃玉珠稱:“因為對方起訴,所以案子反反覆複才拖到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