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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拍《黑金》損壞直升機 被判賠130萬(圖)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4月15日 19:21 中國新聞網

劉德華在《黑金》中一幕跳出直升機的鏡頭有型又威武,沒想到卻因此惹官司

華仔拍戲時使用的直升機,早年已在澎湖墜毀。

  中新網4月16日電 劉德華( 聽歌)于1997年在台灣拍攝電影《黑金》後,被指損壞了為拍戲租用的直升機,遭出租直升機的德安航空公司入稟法院,控告華仔、《黑》片投資公司永盛娛樂製作公司(中國星集團前身)及製片王重正,要求賠償約300多萬港幣,案件昨日終有判決,華仔須賠償約130萬港幣的直升機維修支出,中國星認為判決不合理,會申請上訴。

  據香港媒體報導,劉德華及中國星被台灣德安航空公司入稟控告損壞租用的直升機,要求索償1200萬新台幣(約300多萬港幣),案件于04年3月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官司纏訟達四年,牽涉事件的直升機早于澎湖失事墜毀,其間德安航空的代表律師曾要求傳喚華仔到台灣出庭,但法官認為其它證據已足夠,因此華仔從未為此出庭。

  拍攝時負責駕駛直升機的機長出庭作證時,指當時他曾告知華仔不要碰到駕駛桿,但華仔在拍攝時仍不慎碰到,才會導致直升機下沉,旋翼葉片打中地面聚光燈的布幔而受損。

  法官認為從機長的証詞即可認定,是華仔的疏忽才導致直升機受損,故僅判決華仔須賠償直升機的維修支出510多萬台幣(約130萬港幣),但因該直升機當時是由永盛娛樂製作公司與麥當雄製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租用,他們也未善盡保管責任,若他們願意代華仔賠償,也可接受。

  中國星發言人李小姐昨在電話中說:“公司對這個判決感到莫名其妙,當日拍攝場戲時,我除了租直升機,還聘請了直升機出租公司人負責做指導,我在直升機上一切都聽從他們意思去做,沒有理由要我賠。這件事亦不關演員的事,我認為判決不合理,會上訴。”華仔昨透過助手表示不會響應事件。

  此外,華仔主演新戲《三國之見龍卸甲》在港上映未夠一周已過千萬票房,而內地、台灣及韓國在開畫後的首個周末,票房均名列三甲。導演李仁港特設宴慶功,華仔、吳建豪(聽歌)及狄龍等都有出席。華仔說曾嚮導演提議由他演多個三國人物,先演趙子龍、再演劉備、關公等,看他能演幾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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