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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稱陳冠希該負法律責任 林心如不以為然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3月13日 10:03 南都週刊



吳宗憲



林心如

  陳冠希( 聽歌)的艷照門()事件儼然是中國娛樂史里程碑,殺傷力深遠。近幾個月內,幾乎每一個歌星影星、大牌小牌,都經歷了無數輪與艷照相關問題的洗禮。最近,在香港錄製華娛《超級購物王》決戰的吳宗憲( 聽歌)和林心如( 聽歌 blog),當場被我方八卦人士抓個正著,MSN了一把,“艷照”了一輪。林心如堅稱她所在的娛樂圈單純而正派,吳宗憲最近居然也丟了電腦,但他一點都不擔心……大嘴吳還笑談加直言:台灣藝人裡,康康是會幫女朋友拍艷照的喔!

  編輯/吳慧 美編/康哲峰 本期主持/吳颯

  註:採訪對像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經典語錄:

  吳宗憲:偷我電腦的,一定覺得我是個聖人;

  林心如:這件事一般人也會做;

  吳颯:我十分期待吳宗憲!

  “為了保持她們的形象,我堅決不看艷照”

  吳颯:心如心如,我們來直接的,你看過艷照門的照片沒?點評一下。

  林心如:啊,點評?幾乎所有當事人都出來講了,不關我事的,我就不太方便發言啦。只希望這個風波早點過去。

  吳颯:真低調啊……那憲哥(聽歌)呢,你有沒有看艷照?

  吳宗憲:我跟你講,你肯定不相信。

  吳颯:我相信你,你說嘛……

  吳宗憲:哈哈,我真的沒有看。照片都是我好朋友傳給我的,但是我真的連看都沒看過。因為都是我很喜歡的女生,我覺得最美的部分都是看不到的那部分。你穿個泳裝什麼的,我都覺得很美,為了讓她們在我心目中永遠保持美麗的形象,所以我就不看。剛好一個多月前,我的電腦掉了嘛——

  吳颯:啊!你豈不是很擔心?難道你都加密了?

  吳宗憲:我一點都不擔心,偷了我電腦的人一定覺得我是個聖人,裡面都是公文。我也有蘋果電腦……但我最近丟的這個是法拉利的,可以用腳站在上面踩的那種。

  吳颯:電腦也有法拉利?!不會是你處理得很乾淨吧?

  吳宗憲:OK啦,我承認,那台電腦裡我曾經download了不該download的東西,哈哈哈哈!但那是給我的製作人看的,《台灣紅不讓》的製作人,他喜歡看那些,我不喜歡。我比較不愛看那些。

  吳颯:呃……你不愛看假的,你愛看真的……

  吳宗憲:我在台灣口碑是最糟的,但是這麼多年來,全部的事情都沒有我!

  吳颯:你勇於認錯?你是台灣版陳冠希?

  吳宗憲:沒有,沒有。我沒有做過!我沒有那麼……(大笑ing)

  吳颯:心如小姐呢,你平時跟男朋友情到濃時,會不會也拍這些照片?

  林心如:(爆笑ing)一定不會!沒有這個情況!!

  吳颯:出了這個事情之後……

  林心如:沒出這件事情之前,我也不曾嘗試過!你不要老是設些陷阱讓我往裡跳,我是不會拍的!哈哈。

  吳颯:(汗)你接受採訪真老道啊!

  “性愛這件事,類似於合同關係”

  吳颯:憲哥,你跟冠希熟不?

  吳宗憲:他也是我的朋友啦。但是這件事,他應該要負責任的,法律上的責任。我看他出來用英文講了很多“apologize”、“sorry”,但是很多事情不是抱歉就OK的,道德上的責任已經過不去了。

  吳颯:法律上的責任是指……坐牢嗎?

  吳宗憲:Yes!Of course!身心的認錯,是必須的。車子把人腿撞斷了,那不是say “sorry”,那是“say『sorry』forever。”你們知道有一種罪名叫“過失致死”嗎?誰開車撞人是故意的?有一種“sorry”是不用說的。對那些女星,現在賠償也是沒有用的。我如果是陳冠希的話,我真希望我被判刑。

  林心如:我不太贊成憲哥說的。你說,這個東西一般的人可能也會拍的吧?只不過因為陳冠希他們是藝人。不能說藝人拍的就是淫照,你們(平常人)自己拍的又是什麼呢?對不對?

  吳颯:完了完了,分歧了,分歧了!

  吳宗憲:當然,你會說拍照是他們的自由啊,他們又不是故意掉的。但是,性愛這件事,是兩個人的事情。你們類似於合同關係,你和你的另外一半,你們是聯合演出啊!如果是你,你願意給人家看嗎?比如說我們倆……

  吳颯:不,不……

  吳宗憲:哈哈,比如,我們倆是男女朋友,你要拍照,OK!但是這個秘密是屬於我跟你的,我要保守它,就好像你也要保守它一樣,你就是要把它帶進棺材裡,否則你就是對不起我。

  吳颯:看來有分歧了,說不清,說不清。跳過!憲哥,有人將謝霆鋒( 聽歌)評為年度最可憐的男人。

  吳宗憲:我覺得他是很慘。但作為一個男人,心胸應該寬廣一點。當然,我可以勸別人,但是我做不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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