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照被告史可雋律師告狀 向警索取口供被拒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2月22日 17:18 新浪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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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雋(前)與母親離開法院。
在藝人不雅照風暴中被指為發布源頭的電腦店技術員史可雋,昨天再在香港東區法院提堂。控方以案件牽涉大量資料為由,要求將案再押後以便警方繼續調查。辯方則向法庭投訴,指辯方向警方索取証人口供等文件時竟然被拒絕,阻礙律師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準備案件。法庭聞言下令警方要向被告提交相關文件,並要求下次提堂時案件必須有新進展。
獲准保釋 下月14日再訊
二十三歲的被告史可雋,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他昨天以全新形象出庭,不但剪短了頭發,亦摘下眼鏡,外貌判若兩人。他昨天獲准繼續以現金二萬元、人事現金三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能離港,更不能接觸控方証人。
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至三月十四日再訊,以等候警方完成認人手續及對檢取的電腦作法証檢驗。辯方律師並不反對押後,還表明可給予控方更多時間,以免被告要多次出庭等候調查。但警方堅持押後三周已足夠。
辯方律師又投訴,曾向案件主管索取本案証人口供及相關文件,對方竟回覆要待被告答辯後,才會提供有關資料。律師說:“我手里沒有文件,很難跟被告商討答辯取向及提供法律意見。”但他要求法庭定奪。裁判官亦認為辯方律師必須了解案件內容,才可向被告提出法律意見,遂要求控方通知警方立即向辯方提供相關文件。史可雋獲准保釋,但期間不能離港。
史可雋被控于二□○六年間,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電腦,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上次提堂時,辯方已指警方沒有在被告處搜到被指載有大量淫照的光碟,又指被告為涉案電腦公司內最低級職員之一,質疑“會不會讓一個這麼小的角色碰陳先生的電腦”? (魚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