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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提三要求與警方接觸陷膠著 怕回港遭檢控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2月18日 01:18 中國新聞網

香港歌星陳冠希。中新社發 蔡蔓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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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8日電 “中央社”援引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因私密照片曝光而遠走美國的藝人 聽歌),曾經透過律師與香港警方談判,提出保護人身安全等三大要求,但尚未得到香港警方首肯,因此至今滯美不歸,使全案陷入膠著。

  報導說,陳冠希提出的返回香港三大要求包括:以証人身份協助查案而非接受調查、警方提供二十四小時貼身保護、入住保安嚴密的“安全屋”。

  報導指出,香港警方對陳冠希所提要求曾作研究,如果陳冠希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警方會派員作二十四小時保護,但陳冠希要求以証人身分提供資料及入住“安全屋”,警方則有保留,需再作進一考慮。

  香港警方認為,陳冠希在案發後避走外國,留下重重疑團,現在全案真相未明,不可能貿然對任何協助調查者“定性”。

  目前,警方仍然相信事件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不排除有人另有目的,甚至可能涉及“敲詐”。同時,由於傳出有人發出“江湖追殺令”,對陳冠希處境不利,這也是警方追查的原因。

  報導表示,香港警方目前仍急于尋找陳冠希報稱遺失數據的一部粉紅色手提電腦。據稱,陳冠希離開香港時,一並帶走這部計算機,這部計算機可能成為全案關鍵。

  警方也不排除陳冠希除了計算機儲存涉案數據及照片外,可能還存有其它照片及影帶,照片數量可能不只警方所掌握的一千三百多張,涉及女子也可能還有其它娛樂圈內外人士,警方急欲陳冠希親自交代,並追查他是否還有其它被人盜取的照片。

  此外,報導說,陳冠希遲遲沒有返回香港,除了擔心個人安全外,也擔心負上刑責遭警方檢控。警方曾表示,既不會放過裸照上網的源頭,也要了解被拍照的女子是出于自願或受到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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