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滿陳冠希極速離港 認為其有責任協助調查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2月14日 23:33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5日電 寰亞集團主席林建岳昨日出席潮洲商會團拜時,被記者問及
聽歌)狀況時表示,陳冠希畢竟是一個26歲(實為27歲)的小朋友,應給機會他解釋事件,並從新站起來。他要自己承擔責任,解決問題。被問及陳冠希會否退出娛樂圈時,林建岳表示﹕“由他自己決定。”
香港《明報》報導,這次疑似藝人裸照事件中的關鍵人物陳冠希將於本周日返抵香港。陳冠希早前透過律師發布的短片中,曾指自己由事件“第一日起”,已配合警方協助調查。但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警方對陳冠希在事件發生後極速離港甚為不滿,認為陳冠希作為事件關鍵人物,有責任留在香港協助調查,提供更多信息。
消息人士又透露,警方曾超過一次跟陳冠希透過越洋電話會議了解事件,但每次陳都有超過一名律師陪伴在旁,令警方至今仍無法完全掌握事件始末,最後更要用上不同的方法,才能令他答允在周日抵港協助調查。
特首早禱會討論鐘亦天案
網民鐘亦天被警方檢控發布淫褻照片案中的“淫褻”照片,原來只屬“不雅”,昨日已引起政府高層的高度關注。該報導稱,負責此事的幾個相關政府部門將會檢討此事牽引出的連串問題。至於應如何處理鍾亦天一案,則交由律政司和警方善後。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昨晨由特首曾蔭權主持的“早禱會”上,一眾主要官員曾簡短討論網民鐘亦天被控發布淫褻照片案中的“淫褻”照片,原來只屬“不雅”一事。其後涉及此事的幾個主責政府部門,如律政司、保安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等都舉行會議商討應變方法。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出,由於目前打擊“淫褻”物品的執法工作是可以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兩個不同的部門負責,也可以由警方採取行動。前者採取檢控行動前,會先把相關對象送交“淫審處”評審,一旦裁定為“不雅”或“淫褻”物品後,便會提出檢控。但警方執法時,不會先把對象送交評級,而直接把案件送交法院審理,因而出現了今次鍾亦天案中警方認為照片屬“淫褻照片”,但“淫審處”卻評定為“不雅”的差異。對此,政府有關部門稍後會作檢討。
報導最後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馬時亨早已在立法會上表示,政府會全面檢討“淫審處”制度,但此事還需要一定時間。



